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清朝時期的西藏

1724年,清軍擊敗準噶爾。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清世宗派遣內閣學士僧格、副都統馬喇駐喇薩,“與達賴喇嘛、康濟鼐、阿爾布巴等和衷辦事”,並設立駐藏大臣衙門。自此,朝廷派駐藏大臣二員辦理西藏事務。
1739年乾隆四年,晉封噶倫頗羅鼐為多羅郡王。1747年,頗羅鼐病故,其次子珠爾默特那木劄勒襲封郡王。珠爾默特那木劄勒“素不信奉達賴喇嘛,心懷仇隙”,表面上順從駐藏大臣,暗中聯絡蒙古準噶爾部,伺機起兵反叛。1749年,珠爾默特那木劄勒攻殺其長兄“阿裏公”珠爾默特策布登,控制了阿裏。1750年,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迫於情勢,誘殺珠爾默特那木劄勒,隨後為其黨羽卓呢爾(官名)羅蔔藏劄什所殺。隨後,清朝廷派四川總督策棱領兵入藏平叛。清政府駐藏大臣制度最終確立,成為定制,不再冊封噶倫為劄薩克,防止權力集中於世俗貴族之手。1751年,清朝頒行策棱所奏的《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章程規定,噶倫員額為四人,且必須於公所(噶廈)辦理政事。“查舊例噶隆會辦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門。自頗羅鼐後,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於私宅辦事。……今噶隆業已照例補放,自應遵照舊例,遇有應辦事件,俱赴公所會辦。” 章程擴大了駐藏大臣的職權,並首次正式規定了達賴喇嘛的世俗權力,形成了駐藏大臣、達賴與班禪的僧官系統、噶廈俗官系統三者制衡的狀態;正式設立噶廈政府,駐地在拉薩大昭寺,長官為噶倫,秉承駐藏大臣、達賴喇嘛旨意辦事。
從清初到18世紀末清廷對西藏的控制呈逐步加強的趨勢。乾隆皇帝當政時期,強大的六世班禪赴京覲見,為乾隆皇帝慶祝70大壽,由於拒絕接種,感染天花在承德去世,將隨身攜帶的金苯巴瓶留在承德仿布達拉宮建造的普陀宗乘之廟。六世班禪曾是乾隆老師,乾隆贈送給了班禪喇嘛及其兄弟姊妹很多金子。但班禪喇嘛的駐錫地紮什倫布寺卻沒有給六世班禪的兄弟白教第十世夏瑪巴他的那部分。當夏瑪巴的楊巴千寺的管理員對此事抱怨時,紮什倫布寺答復說,金子全部都是屬於紮什倫布寺的。第十世夏瑪巴還遭到誹謗,說他為了重新得到他的寺院,策劃謀反西藏政府。從而在西藏政府與夏瑪巴相互仇視。1784年,夏瑪巴撤離西藏去了鄰國廓爾喀(今尼泊爾)。
1791年,廓爾喀因與西藏鹽稅銀錢糾紛與白教祖古夏瑪巴唆使,軍隊入侵西藏,意圖搶掠遍布西藏各地的寺廟中的財富。當時,西藏政府請求滿清政府派兵支援。1792年,乾隆命清朝大將軍福康安同參贊大臣海蘭察率領清兵支援當地藏兵,將廓爾喀軍隊驅返喜馬拉雅山南麓,甚至還反攻至廓爾喀首都-陽布外二十公裏的熱鎖橋,迫使廓爾喀向清朝五年朝貢一次。驅逐廓爾喀軍隊之後,滿清官兵以完善西藏行政為理由,訂立了治理西藏的多項章程,要求以“金瓶掣簽”認定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和其他呼圖克圖的轉世。《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大大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1793年,上述章程的部分條款匯編成“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並翻譯成藏文,詳細規定西藏的宗教事務、外事、軍事、行政和司法權力,達賴、班禪轉世程序,地方政權的組織結構,並正式劃分西藏和青海、四川、新疆等省份的邊界。此後西藏的政務完全依照此章程行事。
1911年10月10日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日、藏歷第十五饒迥鐵豬年,武昌起義爆發,辛亥革命開始,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一度主張“驅逐韃虜”,排斥滿族,建立漢族內地十八行省的政權(後來孫中山發現此議欠妥,遂改為“五族共和”)。邊疆非漢族地方產生動蕩和騷亂,清朝建立的國家出現分崩離析的危險,新疆、蒙古、西藏地方紛紛出現分離傾向。駐西藏地方的清軍軍隊是川軍,成分很多是四川哥老會成員,武昌起義爆發和清帝遜位的消息傳播到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軍隊是發生了內訌,有擁護共和,有主張勤王,也有自行返回內地以自保。各派自相殘殺,軍餉也斷絕了,清軍在西藏地區開始大肆搶劫。清朝中央政府派駐的大臣聯豫、鐘穎等人只知道借機謀取私利,西藏地區極度混亂。11月,駐拉薩清軍發生內訌,部分官兵囚禁了末代駐藏大臣聯豫,更有士兵乘機鈔略百姓,攻擊寺院。拉薩陷入混亂狀態。1911年冬天,清四川總督趙爾豐在成都被過激民眾處死,局勢劇變,西康地區也發生嚴重動亂。至1912年底清軍及駐藏大臣全部撤出西藏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